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工作,强化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国家科技信息资源,5月29日,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档案局联合制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京科办发〔2008〕185号),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指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该项目的立项、研究、评估、验收、审计、成果推广应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存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办法》共5章23条,详细规定了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项目档案的验收等内容。有关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92项规定作为《办法》附件一并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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