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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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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部门:科技处

    近日,武汉市文明办和武汉市档案局发出文件,要求规范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档案管理,为考核验收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文件要求,各创建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全面反映创建工作情况,使创建档案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历史见证。
    文件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件材料收集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主要内容,重点是测评体系中“材料审核”部分。凡是反映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均属于收集范围。文件还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件材料以专题文件汇编的形式进行分类整理,以测评体系中的每个测评内容为一个专题,每项“测评内容”中的一个标准为“一件”。创建申报考核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要及时将创建工作形成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存。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有关单位测评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7月24日    第一版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报2008年7月24日 第一版 作者: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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