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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出台《秦淮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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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0     发布部门:秦淮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近日,秦淮区委办公室、秦淮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秦淮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一、切实提高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二、规范民生档案管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机制,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三、规范民生档案开放和利用,建立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人民;四、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发展。
    《意见》指出,民生档案是指在管理、服务部门形成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环节,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意见》明确,民生档案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民生档案资源共建共享为基础,实现民生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保管安全可靠、利用便民有效;民生档案的任务是建立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建立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人民。
    《意见》将反映社会保障的劳动就业档案、工资福利档案,社保、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档案,低保档案,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城市征地拆迁、房屋权属档案,民事诉讼、公证档案,企业职工档案,教育收费、招生和学籍档案,复转军人、知青下放档案,失地农民、村镇改撤档案,环境监测档案,婚姻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和社会救助档案,社会综合治理档案,食品安全健康档案等等纳入归档范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馆(室)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党工委和街道、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民生档案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计划。财政要加大民生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房产、拆迁、城建城管、教育、卫生、司法、计生、公证等部门是民生档案的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街道、社区是基层民生档案的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要建立档案室,要统筹解决好民生档案管理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要负责抓好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档案局(馆)是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民生档案建设的业务指导部门,要解决好民生档案管理业务上的难点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
    《意见》规定,民生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强化业务建设。区档案馆和各涉民单位要严格按照8号令要求规范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整理,检索目录编制,档案数字化、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等业务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生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地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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