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公
人事任免
机关党建
对外服务
政府采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以案说法
违法举报
行政执法
标准规范
基础知识
材料下载
城市记忆
古城新貌
金陵名人
科技前沿
编研成果
南京档案
来稿刊登
珍档荟萃
史料公布
全宗指南
查档须知
利用方法
利用事例
预约查档
继续教育
岗位培训
职称评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档案局主栏目
-
工作动态
-
区县信息
秦淮区出台《秦淮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08-08-20 发布部门:秦淮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近日,秦淮区委办公室、秦淮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秦淮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一、切实提高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二、规范民生档案管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机制,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三、规范民生档案开放和利用,建立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人民;四、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发展。
《意见》指出,民生档案是指在管理、服务部门形成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环节,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意见》明确,民生档案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民生档案资源共建共享为基础,实现民生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保管安全可靠、利用便民有效;民生档案的任务是建立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建立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人民。
《意见》将反映社会保障的劳动就业档案、工资福利档案,社保、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档案,低保档案,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城市征地拆迁、房屋权属档案,民事诉讼、公证档案,企业职工档案,教育收费、招生和学籍档案,复转军人、知青下放档案,失地农民、村镇改撤档案,环境监测档案,婚姻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和社会救助档案,社会综合治理档案,食品安全健康档案等等纳入归档范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馆(室)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党工委和街道、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民生档案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计划。财政要加大民生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房产、拆迁、城建城管、教育、卫生、司法、计生、公证等部门是民生档案的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街道、社区是基层民生档案的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要建立档案室,要统筹解决好民生档案管理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要负责抓好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档案局(馆)是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民生档案建设的业务指导部门,要解决好民生档案管理业务上的难点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
《意见》规定,民生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强化业务建设。区档案馆和各涉民单位要严格按照8号令要求规范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整理,检索目录编制,档案数字化、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等业务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生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地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
[打印]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44160号
版权所有:南京市档案局(馆) 查档室:025-83372166,办公室:025-86636383 E-mail:admin@archivesnj.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市信息中心 当前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