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到“门牌”,我想大家都不陌生。那是记录每户地址信息的标牌,由搪瓷或铜等东西制成,上面标有某某路多少号,一般固定于大门的左右。但是清代的门牌你见过吗?“门牌”是一种清代户籍管理的资料,纸质,为半尺见方,雕版印刷,使用时逐一填写该户户主、经济来源、丁口、地亩等项,然后裱糊并粘贴于大门之上,以备官役检查,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户口簿。这种户口门牌被贴在大门上,要经历无数的风吹雨淋日头曝晒,能够留传至今的可谓凤毛麟角。 户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各朝代政府为掌握户口和人口数量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举措,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建立了一种簿籍登记制度,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命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贴(门牌),户贴格式由户部制定,颁发给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分给各户。 清沿明制,为了加强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清政府吸取了前代的经验,创建了更为严密的保甲制度。在全国定居人户中普遍设立了门牌和保甲循环册,作为户籍管理的重要措施。康熙四十七年颁布了较完备的保甲法,其诏令中讲:“弭盗良法,无如保甲,宜仿古法而用以变通。一州一县城关若干户,四乡村落若干户,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无事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 该诏令中所言“户给印信纸牌一张”,即是所谓的保甲门牌。门牌首列该户所属保、甲、牌名称及执事姓名,依次分项填写本户户主、户内成员、同居亲友之姓名、年岁、职业、功名、身体特征(指有残疾者)以及伙计、雇工、婢仆人数。其中女性从简,略去姓名、年岁,只记与户主关系和总人数。有的还开示朝廷禁令,以昭劝戒。 “门牌”根据不同功用又有不同的名称。有直接称为“门牌”的,还有称为“烟户门牌”、“铺户门牌”、“公馆门牌”、“保甲一家门牌”、“保甲十家门牌”的。“烟户门牌”有人会理解为是抽大烟(鸦片)的人家,这是不对的。“烟户”按《汉语大词典》解释有两种含义:一作人户。《清会典·户部·尚书侍郎执掌五》:“正天下之户籍,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二作吸食鸦片烟的人户。这里的“烟户”从内容分析,当属人户之意。 笔者收藏有几件清代门牌实物,一件是光绪时期平度州发的“门牌”(图一),该门牌长32厘米;宽26厘米,宣纸,木刻印刷。户主孙尚文,71岁,住该州门村乡沙于庄孙家屯。门牌的右侧印有颁发门牌的事由:“平度州正堂吴为发给门牌事,照得编查保甲以清内源,尔等如有迁移、生死事故,随时知会牌头庄长,于册内添注,以便下次发门牌时更换。悬挂门首,毋得损失遗漏。须至牌者。”后面开列有家庭成员情况,此份门牌还特别注明了其户所在地的牌长、地保、乡约的姓名。并在左侧盖有平度州的政府大印。这是门牌的典型样式,从内容看和如今的户口簿很相似。 一件是光绪二十五年平度州发的“清查保甲十户联名牌”(图二),该联名牌长47.5厘米;宽26厘米,宣纸,木刻印刷,左侧盖有平度州的官印。这种联名牌不是发给某一户人家的,而是发给牌头的。牌头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居民大队长,一般固定管理十户人家。所以牌上列有所辖十户人家的信息,包括男性大小各几口;左右邻居都是什么人;有多少房地产;恒业是什么。其右侧的发牌事由是这样写的:“平度州正堂吴为发给保甲户口牌式事,今将编查户口开列于后,户下注明姓名、男丁大小口数、左右邻居某人、房地有无、何项恒业,无业者不注。如有不安分之人,准户上注一旧字,愿改过自新者,户上注一新二字。如不注明,倘遇犯事,九家连坐。牌式添完悬挂村首,毋得遗漏损坏。须至牌者。”这里提到了“九家连坐”,所谓连坐是指因一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株连人包括亲友、同族、邻里、上下级甚至家奴等。据史籍记载,早在中国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出现了连坐。中国封建法律的连坐制度,是战国末期秦国商鞅沿袭奴隶制法律而建立的。据《史记》记载:“商君之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连坐制度为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是封建王朝管理社会治安的有力手段,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统治的残暴性。 嘉庆十四年江南徽州府歙县发“烟户门牌” 道光三十年婺源县发“奉旨编查保甲一家门牌” 同治六年江南徽州府绩溪县发“绩溪县清查烟户门牌” 由这些门牌实物可以了解到封建国家通过户籍制度极大的掌握了民众生产生活状态,彻底杜绝社会成员通过地理空间的转移而脱离国有控制的可能,同时也有利于官府将一切可能威胁动摇其统治的事件消灭于萌芽之中。 (南京市公安局警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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