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古田县有20家国有(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浪潮的冲击下,完成了其特定的历史使命,分期、分批地通过破产改制等方式重新焕发生机。古田县档案局把做好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列为服务民生的重点,采取了“提前介入,依法监督,列入计划,协议管理,规范服务”的20字模式,使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和流向合理规范,保证了全县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与监管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县档案局“送法上门”,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强化了领导层的档案意识,实现了“三列入”,即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列入清算内容,使档案处置工作与企业改制同步进行。 加强配合,整体联动。县档案局加强与县法院、国资局、体改办、企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专项工作管理机制,有效破解了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提前介入、经费落实、执行到位、完整齐全、规范操作的几大难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几起私自带走职工档案的情况,积极与组织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协调,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转递档案材料和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形成了“档案未移交,干部走不了”的良好局面。 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原则上分类进行。通过建立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申报制度,填写备案《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报告单》,对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开展登记,依法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进行监管,使破产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收、管、用 一是档案接收工作分两步走。采取“一厂一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办法,即从企业宣告(批复)破产、改制之日起,以前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先进行接收,改制过程的档案待安置工作结束后再二次接收。目前,古田县档案馆已接收20家破产改制企业寄存代管的各门类档案3.6万卷,实现了“破产改制一家,档案接收进馆一家”的良好局面。 二是对寄存档案实行协议管理。本着“自愿寄存,服务企业”的原则,由县档案学会、档案馆与企业三方签订《企业档案寄存代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对档案保管、利用、信息公开和将来档案到期鉴定销毁等问题,由企业在协议中以委托的方式在条款中做出明确的规定,解决将来档案管理中的利用和流向等问题。 三是收取一次性的档案保管费。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破产法》、《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经报物价局批准,对需要向县档案馆移交的档案,以每卷每年2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保管费。 四是设立专门的“企业档案室”。为了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管护,县档案馆设立了专门的“企业档案室”,并安装配备了现代化的档案设施设备。良好的管护条件和规范的管理措施,让企业职工吃了定心丸,都主动要求领导申请把档案寄存到档案馆代为保管。 五是建立破产改制企业档案专题数据库。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在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了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数据库,为下岗职工查档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受到利用者的欢迎。县档案馆建立“企业档案室”和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数据库这项工程,被下岗职工称赞为“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县档案局馆得到了“人民好公仆,百姓贴心人”的美誉。 六是发挥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作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以来,县档案馆共接待了三次大规模的查档,通过查档,解决了化肥厂、农械厂、印刷厂、木材公司等大批下岗职工落实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的问题,解决了古田县汽车配件厂(前身为陶器社、电瓷厂)破产改制盘活土地后原陶器社、电瓷厂职工的入股和移民安置等问题。 三、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实践带来的启示 一是要从重视民生这个高度,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的立法。在重新修订《档案法》时,应把有关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的内容写入其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经鉴定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直接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每年度馆藏档案统计报表中,应列入馆藏档案数量进行统计。 二是要从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特殊性出发,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科学鉴定。如对到15年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要慎重,一旦到期销毁,就会追悔莫及。古田县化肥厂600多名下岗职工通过查阅档案最后落实的319名可享受特殊工种待遇问题,有一半都是从1970年到1990年的会计凭证中提供证明的。对保管期限鉴定范围应制定一份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开展鉴定工作。 三是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优先整理、优先数字化,建立破产改制企业档案专题数据库,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在服务民生中体现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价值,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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