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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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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05 16:38:17     发布部门:何涛

宁职称办(20076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2007年我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凡需委托国家、省评审的,外语要求按有关评委会的规定执行。

我市下列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其它区涉农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工作的。

3、截止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底,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职称办审核确认的。

7、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农业推广、艺术、群众文化、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等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做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8、所有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不做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二、职称计算机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适用。按省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从今年开始,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须参加省、市职称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1、获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在职称申报时不做为必备要求。根据省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做为职称申报的条件之一,由各系列、各级评委会结合本专业的实际需要,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评审。

四、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实绩的考核。用人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应按要求与被聘任人签订聘约,向被聘任人发放由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聘书,对聘任期满需续聘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做好续聘聘书的发放工作,并将聘任人员情况表报市职称办备案。今后,申报职称人员都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任期内聘书,聘书所记载的聘期应达到规定的任职期限要求。

五、岗位管理

在新的岗位设置未完成前,今年,各单位还须按岗申报。各区县、主管部门职称办要在申报材料审核前认真核定各单位高、中、初级岗位职数,严格按岗申报。

六、加强企业职称工作。各区、县职称部门要将为企业服务做为今年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调研,确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做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一览表(含企业名称、规模、业务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形式于530日前报市职称办。

七、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实用型人才发展,适当下放评审权限。

八、统一评审标准。今年,除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继续按市评审条件执行以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都必须严格按省评审条件执行。

九、“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1、“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已完成升级工作。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均纳入职称网统一管理。初级申报,社会化申报通过网上个人自主申报完成。各区、县职称部门、职称委托受理点可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以团体形式网上集中申报,市职称办已为团体申报单位设置了初始登陆密码。升级后的职称网网址仍为:www.njzz.gov.cn

2、市职称办不再发放各类职称申报表,职称申报表统一从网上按照规定尺寸下载。

3、职称网升级后,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批文、资格证书打印均在网上一体化实现,为避免出现申报、评审信息不全,各区、县职称部门、职称委托受理点和个人都须严格执行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申报材料交市职称办审核。(报国家、省各评委会的申报材料也须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报市职称办审核的程序。)

4、按照职称审批权限,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职称办发放,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称办统一印制、发放。

十、今年要在全市开展职称论文评选工作。参评单位为各区(县)职称办、职称委托受理单位。各参评单位要在10月底前以个人或单位形式报一至二篇职称论文至市职称办参选。职称参评论文要围绕职称社会化评价和职称聘任管理等方面阐述。要求立意要新、要贴近实际、要有可操作性。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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