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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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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1-21 17:00:57     发布部门:何涛

 
   档案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市档案局是我市档案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市档案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档案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学历层次、职业道德和掌握现代档案管理的本领,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我局法规宣教处承担档案教育工作。配备专职档案教育管理干部,有一支以高校老师和档案专业人员为主的师资队伍,具有较完善的教育设施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经南京市教育、人事等主管部门认定,目前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全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10多年来为我市档案事业输送了数千名档案专业人才。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1、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自1991年以来,我们与市自考办合作,举办档案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自学考试的通过率,我们请在宁高校和苏州大学档案专业的老师授课,授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10多年来,我们每年招收50多名学员,每年都有部分学员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文凭。

    2、档案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1998年开始,我们与上海大学合作,举办了自学考试档案专业专转本的助学辅导班,经过四年学习,目前本科班学员31人,其中11人获学士学位。2002年上半年,我们又与苏州大学合作,举办了自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学班。本专业主要学习档案管理和现代文秘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及现代文秘工作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档案及现代文秘问题的基本能力。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为期两年,期间按预定的考试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成绩及格的考生,办理必要的手续可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档案专业自考在每年上半年招生。该项工作由法规宣教处的华云同志负责。
    联系电话:7713915。

    二、档案人员岗位培训

    我局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其对象是新上岗或已上岗但未经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全市在岗的档案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依法治档的意识,具备独立完成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能力。岗位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上半年在3月中旬到4月中旬、下半年在8月中旬到9月中旬各办一期。岗培课程共有五门:《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档案馆室工作基础》、《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基础》、《档案管理计算机基础》。培训结束,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市档案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盖章的上岗合格证书。

    三、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我们是被市人事局第一批认定为全市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根据南京市人事局关于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目前开设的课程有:公共课《科技经济与管理》、专业课《档案计算机管理》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等课程。继续教育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7月份举办,每一期3——7天不等。培训结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卡,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聘定和晋升专业职称的依据之一。
    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法规宣教处的刘涓同志负责。
    联系电话:3638378——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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