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档案局(馆): 为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根据《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各区县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需要备案管理的项目 1. 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所购置的各种硬件及网络建设情况; 2. 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3. 各种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处理项目; 需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通知附件1。 二、备案管理的要求 1. 2008年5月底前各区、县档案局馆对2003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向市档案局科技处办理备案补报工作;(参见附件2) 2. 今后各单位应在相关项目确定并开始实施的一个月内,向市档案局科技处报送备案所需的报表; 3. 填写报表时,在保证内容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一个项目一张表或多个项目一张表的方法。 对我市各区县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需要,希望各区、县档案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相关人员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备案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稳妥发展。 备案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请未上报的区县局馆尽快上报。 南京市档案局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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