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称办: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南京市档案专业200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7月下旬进行。为进一步做好档案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做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一)表格两种,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职称申报所有表格统一从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上,按照规定尺寸下载,网址为: www.njzz.gov.cn)。以上两种表格加盖公章、不装订。 (二)申报材料由2个分册组成: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的有关材料。各分册所列复印件应在复印后由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1、第一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第一分册材料目录; (2)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破格晋升时还需提供2007年度考核表);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送市职称办审核需原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送市职称办审核需原件,原件不要装订);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送市职称办审核需原件,原件不要装订); (6)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份; (9)获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第二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第二分册材料目录; (2)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等。 (3)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的《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原件2份; (4)现职称的评审表原件1份。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准备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等要符合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要装订成册。 2、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凡复印件均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核实,签上“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工作总结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成果等。 4、报送评审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县人事部门统一到市职称办进行审核盖章,然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南京市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四、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为了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职称办评审时间统一安排,报送材料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7月10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在此前做好材料上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并经市职称办核准后,统一送至南京市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楼207室,电话:83638340),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2008年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费按照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关于《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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