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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业务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 档案、现行文件的查阅

• 档案业务咨询和指导

• 政策法规查询和对档案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 档案职称评定

• 档案征集、捐赠与利用

• 档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查阅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目的和范围)和本人身份证,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3、外国个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4、查阅档案,须详细填写查阅档案材料登记表。大量查用本馆档案用于编史修志、研究,须提供编、研提纲。

5、取阅和归还档案资料,须与本馆工作人员当面交点清楚不得缺损。

6、查阅利用档案一律在本馆阅览室内进行,不得将所查档案转给他人阅览。严禁拆卷或剪裁、抽取卷内文件,以及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折叠 。

7、摘录未开放档案内容须经本馆同意,摘录材料经本馆审阅同意后方可带出。

8、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本馆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不得私自拍照和翻印。

9、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交换、转让、出卖和私运出境。

10、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11、不得在阅档室内吸烟、喝茶、高声讲话。

12、未经查档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将包袋及拍摄器材带入阅档室,不得擅自使用各式拍摄材料拍摄档案资料。

13、不得将自携的电脑等设备连接入本馆网络内。不得自行在本馆电脑上插接任何自携存贮介质和电子设备。

14、使用本馆电脑设备时,不得安装、运行任何自带程序,不得对已有数据、参数做任何删改。

15、如不按规定使用档案,造成损失者,须赔偿损失,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收费标准

为规范利用档案服务收费行为,有效地保护和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1997)6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涉(1995)第111号]、市物价局宁价费[2003]18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办费

1、委托代为查阅档案资料每卷4元。

2、委托代为摘录、整理打印档案资料每页5元。

(二)、档案保护费(含接待登记、咨询等服务)

1、阅卷保护费:纸质档案,40年以上的,每卷(册、份)5元;40年以下的,每卷2元;珍贵档案每卷10-20元。照片档案,30年以上的,每册8元;30年以下的,每册5元。磁性载体档案每盘20-80元。

2、摘抄、复制保护费:纸质档案,A4(16K)每页0.5元,A3(8K)每页1元。照片档案(底片)每张5元,磁性载体档案每盘20-50元。

珍贵照片按以上标准2-5倍收费。

(三)、档案资料复制费

1、静电复印:A4纸每张0.5元,A3每张0.8元;大型图纸复印,每张按A3纸收费标准提高4倍收费。

2、缩微片还原扩印:A4纸每张0.8元,A3纸每张1.6元。

3、照片翻拍:黑白135胶片每张4元,彩色片每张5元。

4、照片冲印:黑白片4寸及以下每张5元,超过4寸的,每寸加收1元;彩色片5寸及以下每张2元,7寸每张4元。

5、扫描费:黑白每幅4元,彩色每幅10元,刻制光盘每盘加收工本费25元。

6、录音复制费:每盘4元。

7、录像复制费,每盘50元。

(四)、证明费

1、出具个人学历、工龄、任职、职称、受奖等证明,每份20元。

2、出具产权、债权证明,每份500至1000元。

3、出具其它证明每份100至200元。

(五)、档案使用费

1、利用档案资料拍摄影视片或进行汇编、出版,40年以下的每个画面50-200元,40年以上的每个画面100-500元。

2、利用档案、资料制作展板展览,每个画面50-100元。

(六)、档案整理费

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档案资料整理的,收取档案整理费:财会档案每卷15元,文书档案每卷25元,科技档案每卷30元,照片档案每卷40元。

(七)、档案机读目录编制费

接受委托编制档案机读目录数据,每条收费0.2元,刻制光盘每盘加收25元工本费。

(八)、档案寄存费

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档案资料的,一般档案每年每卷5元;重要档案或有特殊要求的,寄存费由双方协商。

(九)、档案用品工本费

档案用品工本费标准按照实际印制成本加适当损耗率的原则确定,损耗率一般不超过10%。

(十)、其他特殊需要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一)、查考利用本单位形成、移交的档案,免收档案证明费、保护费;利用本人捐赠的档案,免收档案查阅费、档案保护费和证明费。

三、电话、地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南京市档案馆档案管理处查档室

电话:(025)83372166

邮编:210008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2:00--5:00

档案业务咨询和指导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号楼

监督指导一处联系电话:83372192,电子信箱:ywc1@archivesnj.gov.cn

监督指导二处联系电话:83372196,电子信箱:ywc2@archivesnj.gov.cn

政策法规查询和对档案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号楼法宣处

联系电话:83638758,电子信箱:fxc@archivesnj.gov.cn

档案职称评定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号楼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86636383,电子信箱:bgs@archivesnj.gov.cn

档案征集、捐赠与利用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号楼征集利用处

联系电话:83638234,电子信箱:lyc@archivesnj.gov.cn

为了加强对档案文化遣产的保护和利用,更好地为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馆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反映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档案资料。

征集范围:凡体现南京地方特色,反映南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体现南京时代风貌,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照片、影像、实物等均在征集之列。征集方法:凡属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其所有者可以向我馆捐赠、寄存或出卖。对捐赠档案者,本馆将给予表彰、奖励、颁发捐赠证书,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可以提供复制件并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无偿服务和优先利用权,对寄存档案本馆收取一定的寄存管理费,寄存者可以随时利用,对出卖的档案资料,本馆将组织鉴定并视其价值给予报酬。有捐赠、寄存、出卖档案资料或提供征集信息的,可用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征集利用处联系。

档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4号楼南京市档案学会

联系电话:57713915,电子信箱:daxh@archivesnj.gov.cn

档案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市档案局是我市档案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市档案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档案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学历层次、职业道德和掌握现代档案管理的本领,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我局法规宣教处承担档案教育工作。配备专职档案教育管理干部,有一支以高校老师和档案专业人员为主的师资队伍,具有较完善的教育设施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经南京市教育、人事等主管部门认定,目前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全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10多年来为我市档案事业输送了数千名档案专业人才。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1、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自1991年以来,我们与市自考办合作,举办档案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自学考试的通过率,我们请在宁高校和苏州大学档案专业的老师授课,授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10多年来,我们每年招收50多名学员,每年都有部分学员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档案专业大专自学考试文凭。

2、档案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1998年开始,我们与上海大学合作,举办了自学考试档案专业专转本的助学辅导班,经过四年学习,目前本科班学员31人,其中11人获学士学位。2002年上半年,我们又与苏州大学合作,举办了自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学班。本专业主要学习档案管理和现代文秘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及现代文秘工作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档案及现代文秘问题的基本能力。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为期两年,期间按预定的考试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成绩及格的考生,办理必要的手续可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档案专业自考在每年上半年招生。

二、档案人员岗位培训

我局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其对象是新上岗或已上岗但未经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全市在岗的档案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依法治档的意识,具备独立完成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能力。岗位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上半年在3月中旬到4月中旬、下半年在8月中旬到9月中旬各办一期。岗培课程共有五门:《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档案馆室工作基础》、《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基础》、《档案管理计算机基础》。培训结束,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市档案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盖章的上岗合格证书。

三、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我们是被市人事局第一批认定为全市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根据南京市人事局关于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目前开设的课程有:公共课《科技经济与管理》、专业课《档案计算机管理》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等课程。继续教育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7月份举办,每一期3——7天不等。培训结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卡,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聘定和晋升专业职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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